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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群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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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逃避商检案

时间:2024-05-28 09: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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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至2021年期间,广州某美甲公司经其法定代表人陈某决定,明知其生产的甲油胶属于在进出口前必须向海关办理进出口商品检验的货品,仍违反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规定,将货值人民币159128,523.25元的甲油胶未报经检验合格而擅自出口并销售给他人,逃避国家对甲油胶必经的商品检验。

2021年10月,团队律师以专项法律顾问的形式为涉案单位和陈其提供法律帮助。2021年11月2日,在团队律师建议下,陈某主动到某海关缉私分局说明情况。同日,陈某被取保候审。

作为管辖权调整后,海关缉私部门立案侦查的首宗逃避逃避商检罪案件,本案是一个有着正面意义的个案。

根据刑法规定,逃避商检罪最高刑罚为3年有期徒刑且只有一个量刑档,涉案货值达到300万元即可刑事立案追诉。本案案值高达1.6亿元,远超司法实践中已有的逃避商检罪案例,是否对被告人顶格适用3年有期徒刑以及如何判处罚金成为本案争议焦点。

在本案侦查阶段,被告人听取辩护律师建议,主动赴侦查机关说明情况,为成功争取自首、立功情节和后续采取取保候审、适用缓刑奠定基础。审查起诉阶段,公诉机关采纳辩护律师关于陈某有自首、立功情节,不作为犯的社会危害性小等辩护意见,达成了对其判处1年有期徒刑缓期2年执行并处罚金的量刑建议。审判阶段,审判机关采纳了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并判处被告单位罚金20万元,被告人罚金10万元。本案的判罚充分体现了司法机关不唯“数额论”,尊重个案差异,追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的司法理念。

本案的办理过程充分说明,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均大有可为!本案还获评为广州市律协2022年度业务成果三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