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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群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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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5日,广州海关所属肇庆海关查获1起利用来往港澳小型船舶走私“红油”案,现场查获走私“红油”5.42吨。

肇庆海关联合肇庆缉私分局对停靠在肇庆新港的来往港澳小型船舶“惠新晖938”开展登临检查时,在货舱一侧的舱壁内发现大量液体且伴随有浓烈的柴油气味。经进一步检查,关警员发现船舶底部的压载舱部分空间被改装成独立舱室,且装满了走私进境的“红油”,共计5.42吨。

“红油”特指香港专门用作工业燃料及海事用途的免税柴油,为方便辨别,添加了红色染色剂,以确保不能用于国际贸易。由于“红油”与在内地销售柴油存在一定差价,一些不法分子为牟取利益,通过各种手段偷运走私“红油”到内地销售牟利。

 按照2024年税则,柴油税号27101923,普通税率11%,增值税13%,消费税1.2元/升。

以走私一吨计税价格为4000元的柴油为例,其偷逃税款包括:

1. 进口关税

关税 = 4000元 × 11% = 440元

2. 消费税

消费税 = 1176.47升 × 1.2元/升 = 1411.76元

3. 增值税

增值税基数 = 计税价格 + 关税 + 消费税

增值税 = 增值税基数 × 13%

增值税基数 = 4000元 + 440元 + 1411.76元 = 5851.76元

增值税 =5851.76元 × 13% = 760.73元

总偷逃税款= 440元 + 1411.76元 + 760.73元 = 2612.49元

所以,走私一吨计税价格为4000元的柴油,偷逃的税款大约为2612.4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