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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群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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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某废五金公司走私废物案

时间:2024-05-24 13: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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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初至2017年中,佛山某废五金公司使用他人手册为国内货主进口可用作原料固体废物450吨。

2017年10月28日,李某作为上述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被某缉私分局取保候审。

李某提供的书证证实:佛山某废五金公司2010年已取得“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资质。2014年,为了加强本公司废物加工利用能力还收购了某废物加工企业。经询问相关证人,证实佛山某废五金公司在进口涉案废五金后,已全部到相关废物加工利用企业进行无害化处理,并提供对应时间段的水电费缴交凭证、过磅单、视频录像等书证。佛山某废五金公司向国内货主收取的代理费也显示已包含相关无害化处理费用。

最终,辩护人有关“犯罪嫌疑单位并未造成环境的严重污染或者有严重污染环境的现实危险,不符合走私废物罪实质构成要件”的法律意见被侦查机关采纳。

2018年10月,海关缉私部门将本案作刑事撤案转行政处罚程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