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陈群武

陈群武

联系我们

  • 姓名:陈群武
  • 电话:13600007161(微信同号)
  • 邮箱:13600007161@139.com
  • 证号:14401201810070185
  • 律所: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6号周大福金融中心(广州东塔)10、11、29层
您当前的位置: 广州海关律师 > 律师文集 > 热点问答 >正文

计核偷逃税款计税价格的确定

时间:2024-05-24 13:05:01

分享到:0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案中,作为计核偷逃应缴税款基数的计税价格以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成交价格是海关法的准用术语,和企业常说的采购成本、交易价格、财务成本等不完全划等号。海关以真实单证认定成交价格,查不到真实单证的,根据付汇渠道、银行流水、会计账册以及其他证据认定。

确定不了成交价格会按顺序依次认定完税价格:相同进口货物的正常成交价格、类似进口货物的正常成交价格、相同或类似货物在国际市场的正常成交价格、评估机构评估出的国内批发价减去进口税以及进口的利润和费用、其他合理方法。